大丰实业: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3年9月20日,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2023年9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59)。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5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优先用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转股来源。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3年10月,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
(二)截至2024年2月7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09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1%,购买的最高价为12.69元/股,最低价为7.79元/股,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9,963,965.42元。
(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
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3年9月21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实际控制人之一的GAVIN JL FENG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562,8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4%。除了上述情况,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 本次回购前 | 本次回购后 | ||
股份数(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有限售股份 | 3,719,520 | 0.91 | 3,719,520 | 0.91 |
无限售股份 | 405,908,054 | 99.09 | 403,817,954 | 98.58 |
其中:回购专用账户 | - | - | 2,090,100 | 0.51 |
股份总数 | 409,627,574 | 100.00 | 409,627,574 | 100.00 |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总数为2,090,100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根据公司股份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上述回购股份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后续,公司将按照预定用途使用本次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