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实业: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暨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提示性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暨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丰华先生《关于提议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丰华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主要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丰华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2月7日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价值和广大投资者权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采取措施切实“提质增效重回报”,树立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丰华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并将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及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股份回购用于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或转换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期限: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
5、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6、回购资金的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丰华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实际控制人丰华先生、GAVIN JL FENG先生计划自2023年10月26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高于人民币6,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
六、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丰华先生承诺: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推动公司董事会尽快召开会议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的其他相关行动
(一)专注公司主业,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
公司将不断改善治理结构,通过各项经营战略的实施,聚焦文化、体育、旅
游产业,全球市场,坚持创意引领和科技赋能双轮驱动,创领全球文化体验方式与文化消费新业态,构建文体旅智能商业生态系统的文化平台。依托文体装备科技优势积极进行文体旅全领域、全产业链的延伸拓展,提升策划设计、研发能力,强化营销策略、持续优化客户结构,并采取降本增效等举措,不断提升公司竞争力,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维护公司市场形象。
(二)加强投资者沟通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工作,积极通过业绩说明会、投资者交流会、投资者热线电话等渠道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交流,在合规的前提下让投资者全面及时地了解公司发展战略、商业模式、经营状况等情况,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可。公司将持续实施“提质增效重回报”的具体举措,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维护公司股价的长期稳定。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