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实业: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3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5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优先用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转股来源。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1)。
一、公司实施回购方案的进展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暂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二、其他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回购期限内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