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实业: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年4月9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182,4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04%,购买的最高价为10.40元/股、最低价为10.18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870,243.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一、回购方案的基本情况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3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5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优先用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转股来源。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1)。
二、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4月9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182,4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04%,购买的最高价为10.40元/股、最低价为
10.18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870,243.00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股份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