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实业:股东、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董事丰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共计43,973,4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7504%,丰岳先生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均为非限售流通股。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赛事服务投入需要,为增强出资能力,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4,090,415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6,902,93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6876%,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丰岳 |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 43,973,400 | 10.7504% | IPO前取得:43,973,400股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合理价格区间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拟减持原因 |
丰岳 | 不超过:10,993,350股 | 不超过:2.6876% |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6,902,935股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4,090,415股 | 2024/8/10~2024/11/9 | 按市场价格 | IPO前取得 | 赛事服务投入需要,增强出资能力 |
说明:
1、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2、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期间为2024年8月10日至2024年11月9日,窗口期不减持。
3、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减持股数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股数计算。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丰岳先生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相关规定的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丰岳先生在公司首发上市后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如下:(1)本方作为公司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在公司股票上市后法定及承诺的锁定期内不减持公司股份。(2)本方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20%。(3)本方实施减持时(且仍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至少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配合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根据相关股东发送给公司的《减持计划告知函》,本次减持计划系本次减持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将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股份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本次减持股东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