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实业: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比例达1%暨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比例达1%
暨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4/3/12,由公司董事长提议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 |
预计回购金额 | 10,000万元~20,000万元 |
回购用途 |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累计已回购股数 | 4,255,919股 |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1.04% |
累计已回购金额 | 4,142.18万元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8.85元/股~10.40元/股 |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5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优先用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转股来源。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2日、3月19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1)。
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根据回购股份方案,自2024年7月4日起,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5.5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5.45元/股(含)。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8月,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0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购买的最高价为9.33元/股、最低价为9.01元/股,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464.02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同时,根据“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公告”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8月31日, 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255,9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与上次披露数相比增加0.1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格为10.40元/股,最低价格为8.85元/股,使用的资金总额为4,142.18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