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实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在公司住所地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出席会议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