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实业: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5-016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4/3/12,由公司董事长提议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 |
预计回购金额 | 10,000万元~20,000万元 |
回购价格上限 | 19.40元/股 |
回购用途 |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实际回购股数 | 8,803,619.00股 |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2.15% |
实际回购金额 | 100,434,867.54元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8.78元/股~15.37元/股 |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5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优先用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转股来源。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2日、3月19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1)。
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根据回购股份方案,自2024年7月4日起,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5.5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5.45元/股(含)。本公司取得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贷款承诺函,承诺为本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3,50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回购专项借款,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8日《关于收到<交通银行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暨获得回购公司股份专项融资支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2025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5.45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9.40元/股(含),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5日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4月,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二)截至2025年3月1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803,619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15%,购买的最高价为15.37元/股,最低价为8.78元/股,回购均价为11.41元/股,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00,434,867.5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3月12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经公司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股东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丰华先生、GAVIN JL FENG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拟于2023年10月26日起12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高于人民币6,000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
截至2024年10月25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公司实际控制人丰华先生、GAVIN JL FENG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2,690,300股,累计增持金额约为人民币30,003,804.71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
(二)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丰岳先生因赛事服务投入需要,为增强出资能力,计划自2024年8月10日至2024年11月9日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披露的《股东、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截至2024年11月9日(非交易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丰岳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062,100股,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6,900,000股,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披露的《股东、董事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86)。
(三)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 回购前 | 回购完成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3,719,520 | 0.91 | 3,132,600 | 0.77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405,908,054 | 99.09 | 406,187,419 | 99.23 |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2,090,100 | 0.51 | 10,893,719 | 2.66 |
股份总数 | 409,627,574 | 100.00 | 409,320,019 | 100 |
注:1、上表回购前股份数量为2024年3月11日股本数据,回购完成后股份数量为2025年3月11日股本数据。
2、2024年3月18日,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离职的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0,800股及2022年业绩考核未达标未能解锁的486,12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减少586,92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3、回购实施期间“大丰转债”共计转股279,36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相应增加279,365股。
4、以上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5、根据回购专项贷款要求需开立专项回购监管账户,此次回购的股票分别存放于B886435919及B887098752回购专项账户中。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总数为8,803,619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根据公司股份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上述回购股份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后续,公司将按照预定用途使用本次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