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自科技: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3082 证券简称:北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3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北自科技”)就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6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55.69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6,305.08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6,477.2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827.85万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月25日全部到账,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大华验字[2024]001100003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982.57万元,其中2024年半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982.57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72,123.70万元(含利息收入),其中含现金管理余额22,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制定了《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州德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资子公司”或“湖州德奥”)于2024年1月分别与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在上述两家银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制度。《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开户主体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余额 |
1 | 北自科技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 | 0200302619100006105 | 43,524.27 |
2 | 湖州德奥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 | 0200010019200818844 | - |
3 | 北自科技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 | 110060210013006208174 | 6,599.43 |
合计 | 50,123.70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7,585.21万元。其中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为人民币6,891.23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693.98万元(不含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4]0011005571号),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为7,500.35万元。截至2024年7月22日,剩余待置换金额84.86万元已置换完成。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4年4月2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按计划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签署协定存款有关协议,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存款期限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金支付进度而定,随时取用,最长不超过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公告》。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发行银行 | 产品名称 | 认购 金额 | 起始日 | 赎回日 | 收益 类型 | 实际收益 |
工商银行
工商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4年第133期C款 | 21,000 | 2024-4-15 | 2024-6-26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78.15 |
工商银行
工商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4年第133期E款 | 10,000 | 2024-4-15 | 2024-12-26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持有中 |
交通银行
交通银行 |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77天(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 | 6,000 | 2024-4-12 | 2024-6-28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9.75 |
交通银行
交通银行 |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262天(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 | 10,000 | 2024-4-12 | 2024-12-3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持有中 |
交通银行
交通银行 | 通知存款 | 2,000 | 2024-4-25 | 随时赎回 | 保本固定收益型 | 持有中 |
序号
序号 | 开户主体 | 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余额 | 存储 方式 |
1 | 北自科技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 | 0200302619100006105 | 43,524.27 | 协定 |
2 | 北自科技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 | 110060210013006208174 | 6,599.43 | 协定 |
合计
合计 | 50,123.70 |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自有资金方式预先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报告期内,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金额为人民币340.03万元。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湖州德奥进行增资用以实施募投项目,增资金额为人民币33,633.8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 79,827.85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982.57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982.57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湖州智能化物流装备产业化项目 | 无 | 33,633.85 | 33,633.85 | 33,633.85 | - | - | -33,633.85 | 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无 | 9,203.05 | 9,203.05 | 9,203.05 | 5,541.52 | 5,541.52 | -3,661.53 | 60.2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 无 | 5,249.15 | 5,249.15 | 5,249.15 | 2,441.05 | 2,441.05 | -2,808.10 | 46.5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无 | 16,900.00 | 16,900.00 | 16,900.00 | - | - | -16,900.00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64,986.05 | 64,986.05 | 64,986.05 | 7,982.57 | 7,982.57 | -57,003.48 | - | — | — | — | — |
未明确投向的超募资金 | — | 14,841.80 | 14,841.80 | 14,841.80 | - | - | -14,841.80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合计 | — | 79,827.85 | 79,827.85 | 79,827.85 | 7,982.57 | 7,982.57 | -71,845.28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7,585.21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为7,500.35万元。截至2024年7月22日,剩余待置换金额84.86万元已置换完成。详见本报告三、(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详见本报告三、(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详见本报告三、(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