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6-01  剑桥科技(603083)公司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所提供的资料,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

二、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贵松姚明龙秦桂森

2023年5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