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科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03  剑桥科技(603083)公司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8月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浦星公路800号A栋上海浦江智选假日酒店多功能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4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61,210,68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22.820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董事长Gerald G Wong先生提议和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赵海波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聘请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发表了见证意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董事赵海波先生和董事谢冲先生均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长Gerald G Wong先生、独立董事刘贵松先生、独立董事姚明龙先生和独立董事秦桂森先生均通过远程会议系统接入方式出席了本

次会议;董事张杰先生因个人原因请假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监事会主席杨须地先生和职工代表监事袁媛女士均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股东代表监事张得勇先生通过远程会议系统接入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3、 总经理Gerald G Wong先生通过远程会议系统接入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赵海波先生和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谢冲先生均现场列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侯文超先生通过远程会议系统接入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61,171,88299.936638,8000.06340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61,172,98299.938437,7000.06160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61,172,98299.938437,7000.06160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8,795,38099.560838,8000.439200.0000
2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8,796,48099.573237,7000.426800.0000
3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8,796,48099.573237,7000.426800.000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表决议案,均已获得参加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律师:金剑、吕正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