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科技: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剑桥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IPO”)前股东上海康宜桥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康宜桥”),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持有公司股份1,159,3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68,041,841股,下同)的0.4325%。上述股份来源于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且已于2019年12月16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 康宜桥计划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总计不超过1,159,3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325%)。其中,任意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合计不超过1,159,3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325%),且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受让的股份;任意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合计不超过1,159,3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325%)。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上海康宜桥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以下股东 | 1,159,307 | 0.4325% | 其他方式取得:1,159,307股 |
注:上述股份来源中,其他方式取得为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合理价格区间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拟减持原因 |
上海康宜桥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不超过:1,159,307股 | 不超过:0.4325%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159,307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159,307股 | 2025/1/6~2025/4/5 | 按市场价格 | 其他方式取得 | 股东自身业务需要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康宜桥此前承诺:若拟减持剑桥科技股票,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且该等减持将于减持计划公告后6个月内通过相关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其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康宜桥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康宜桥的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针对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的实际情况和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