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成自控: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资料,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后,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的部分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3、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盈利能力、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在可预期的回购价格区间内,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综上,我们认为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合理性、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认可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独立董事:陈勇 许述财 胡志强
2023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