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达股份: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

http://ddx.gubit.cn  2023-04-26  先达股份(603086)公司公告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2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情况如下:

孙宗彬先生,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土地估价师、高级会计师、审计师。曾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山东分所副总经理、中一会计师事务所济南分所总经理、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济南分所合伙人,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仲涛先生,197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现任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合伙人,2017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刘峰先生,197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理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1992年至今任教于山东农业大学,现兼任中国植物病理学会化学防治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植物保护学会园艺病虫害防治专业委员会委员,山东化学化工学会农药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农药学学报》编委。2021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业务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

人员取得额外收入。我们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决策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5次董事会、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4次审计委员会。我们对提交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议案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我们认为公司在2022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专业委员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孙宗彬552
仲涛552
刘峰552

(二)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我们进行及时沟通,为我们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条件。在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详尽地整理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地向参会人员传递,为我们做出决策提供了便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经审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情况,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只发生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的情形,未发生对外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该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能客观、公正、公允地反应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目前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严格按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相关考核,有利于增强薪酬体系的激励作用,未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以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22,188.6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547.15万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8,875.44万股,该次利润分配已于2022年6月实施完毕。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现状,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2022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独立董事促进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执行,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自身的承诺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和公司股东严格按照承诺事项履行职责,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九)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有效运作,会议的召集、召开、讨论、表决、文件签署、决议公告等各项环节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审慎行使股东和公司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2023年,我们将继续尽职尽责,以对公司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各项职责和权力,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我们将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范的学习,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独立董事:刘峰、孙宗彬、仲涛

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