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李药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3-12  甘李药业(60308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0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3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南凤西一路8号二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9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96,077,79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49.831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依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甘忠如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95,316,96099.7430700,8360.236760,0000.0203

2、 议案名称: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295,320,66099.7442697,1360.235460,0000.0204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95,321,16099.7444696,6360.235260,0000.0204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94,587,66099.49671,377,5360.4652112,6000.0381

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94,582,56099.49491,415,1360.477980,1000.0272

6、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94,599,96099.50081,397,7360.472080,1000.0272

7、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94,596,26099.49961,408,8360.475872,7000.0246

8、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94,557,46099.48651,447,6360.488972,7000.0246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42,178,76698.2281700,8361.632160,0000.1398
2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42,182,46698.2367697,1361.623560,0000.1398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42,182,96698.2379696,6361.622360,0000.1398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5-8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1-4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亚东、马继伟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述两位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2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