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精达: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22  宁波精达(60308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3088 证券简称:宁波精达 公告编号:2023-038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305.5136万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305.5136万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8月25日。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2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3月22日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

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11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年5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3年7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批次授予日期授予价格授予数量授予激励对象人数授予后剩余数量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022年5月30日3.67元/股733.558万股8143.064万股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2022年5月30日3.67元/股43.064万股80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四、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时间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均为2022年7月14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于2023年7月13日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 注:1、“营业收入”、“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2、上述“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且以剔除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后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经审计,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且剔除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后的净利润为140,885,517.75元,同比2021年增长率为93.49%。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为650,445,565.75元,同比2021年增长率为21.85%。综上,公司层面的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本次激励计划仍在职的首次授予部分79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均为A,当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预留授予部分8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均为A,当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五、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7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8.2880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6582%。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国籍职务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比例
1李永坚中国董事、总经理28.60211.440840.00%
2刘明君中国董事会秘书28.60211.440840.00%
3柯尊芒中国副总经理28.60211.440840.00%
4王石麟中国副总经理28.60211.440840.00%
核心骨干员工(75人)606.312242.524840.00%
合计720.72288.288040.00%

注:上表中不包含原首次授予部分中2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2256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393%。具体情况如下:

类别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比例
核心骨干员工(8人)43.064017.225640.00%
合计43.064017.225640.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12.838万股,公司后续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工作。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人数共计 87 人,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305.5136万股。

六、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 年 8 月 25 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305.5136万股。

(三)董事、监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需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提前15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

4、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单位 :股

类别变动前数量变动数量变动后数量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7,766,220-3,055,1364,711,084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430,259,2003,055,136433,314,336
股份总数438,025,420438,025,420

说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2.838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 437,897,040 股,上述事项正处于债券人通知期间,还未办理注销手续。

七、律师的法律意见

2023 年 7月 19日,国浩律师(宁波)事务所就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1.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相关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3.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4.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事宜的董事会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5.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事宜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