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精达: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3-11-14  宁波精达(603088)公司公告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1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金山路377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66,753,06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38.080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开,董事长张旦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刘明君出席会议;副总经理柯尊芒、副总经理王石麟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66,750,02799.99813,0000.0018340.0001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309,42899.02903,0000.9601340.0109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宁波)事务所律师:卢灵彬、贺萍萍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