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精达: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6/6/30,由董事会提议 |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2026年6月29日~2027年6月28日 |
| 预计回购金额 | 8,200万元~16,400万元 |
| 回购用途 | □减少注册资本√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 累计已回购股数 | 112.63万股 |
|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0.22% |
| 累计已回购金额 | 999.50万元 |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8.78元/股~8.97元/股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8,200万元(含)且不超过16,4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提供的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未来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6.32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已取得浦发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6月30日、2026年7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6-025)、《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29)。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6年7月15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112.63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2%,购买的最高价为8.97元/股、最低价为8.78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999.50万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股份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