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裕工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4-21  正裕工业(603089)公司公告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在认真阅读及审核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后,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议,并核查相关情况后认为:公司目前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且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和

后续发展中的资金需求,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和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需要,所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天健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天健所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天健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恰当的、谨慎的,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六、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是依据《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及综合考察了地区、行业的薪酬水平和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该董事薪酬方案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管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薪酬方案的制定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方案。

八、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发展业务及满足日常经营活动的流动资金需求等有助于公司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申请授信额度事项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并将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为了满足被担保对象的日常经营需求,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稳定发展。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和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发展,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1)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已就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进行了相关风险和可行性分析,开展此项业务能有效规避汇率风险,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产生的影响。(2)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对方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境内商业银行等高信用评级的外汇机构。公司建立了有效的内控制度,具备与所开展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3)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制订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向关联方支付的利率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确定,且低于公司通过基金、信托等方式融资的平均水平;接受林忠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提供任何形式的反担保,体现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的业务也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提高公司融资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周岳江、姚景元、余显财2023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