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裕工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89 证券简称:正裕工业 公告编号:2023-040债券代码:113561 债券简称:正裕转债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9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玉环市沙门滨港工业城长顺路55号公司会
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7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50,680,893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7.7214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郑念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陈灵辉出席了本次会议;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1.01 | 选举郑念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50,640,800 | 99.9733 | 是 |
1.02 | 选举郑连平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50,640,798 | 99.9733 | 是 |
1.03 | 选举陈灵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50,640,800 | 99.9733 | 是 |
1.04 | 选举王筠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50,640,800 | 99.9733 | 是 |
2、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2.01 | 选举李连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50,640,798 | 99.9733 | 是 |
2.02 | 选举曲亮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50,640,798 | 99.9733 | 是 |
2.03 | 选举方年锁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50,640,798 | 99.9733 | 是 |
3、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3.01 | 选举杨华珍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150,640,978 | 99.9735 | 是 |
3.02 | 选举叶伟明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150,678,092 | 99.9981 | 是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01 | 选举郑念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4,876,003 | 99.1844 | ||||
1.02 | 选举郑连平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4,876,001 | 99.1844 | ||||
1.03 | 选举陈灵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4,876,003 | 99.1844 | ||||
1.04 | 选举王筠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4,876,003 | 99.1844 | ||||
2.01 | 选举李连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4,876,001 | 99.1844 | ||||
2.02 | 选举曲亮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4,876,001 | 99.1844 | ||||
2.03 | 选举方年锁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4,876,001 | 99.1844 | ||||
3.01 | 选举杨华珍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4,876,181 | 99.1880 |
3.02 | 选举叶伟明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4,913,295 | 99.9430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均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崔白、范雨婷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