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盛股份: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至 5%以下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5%减少至3%。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薰衣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关于减持股份的告知函》,其于2023 年12月19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名称 | 深圳市薰衣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通讯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桃花园社区美年国际广场5栋704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 年12月19日 | |||
权益变动明细 | 变动方式 | 股份种类 | 减持股数 | 减持比例 |
大宗交易 | A 股 | 2,000,000 | 2% |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权益变动前 | 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深圳市薰衣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0,000,000 | 5% | 30,000,000 | 3% |
合计 | 50,000,000 | 5% | 30,000,000 | 3% |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对公司经营活动不会产生实质影响。
2、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继续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