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鑫股份: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以及大额可转让存单等),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已对该事项发表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一、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情况
近日,为满足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需要,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 开户机构 | 账号 |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 313338062027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 101800002245 |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将专用于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将在现金管理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使用或购买计划时及时注销相关结算账户。
特此公告。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