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鑫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91 证券简称:众鑫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合计人民币21,290.87万元。本次置换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924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559,7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7,332,05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4,800,000.00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31,777,666.5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0,754,383.47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4年9月12日出具天健验(2024)382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募投项目及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如表格中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依据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后,按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投入使用的自有或自筹资金。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等途径解决。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212,802,831.03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 | 拟置换资金占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的比例(%) |
年产10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崇左众鑫一期) | 38,000.00 | 20,305.90 | 53.44 |
年产10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来宾众鑫一 | 14,075.44 | 955.67 | 6.79 |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原拟投入募集资金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
年产10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 (崇左众鑫一期) | 68,188.40 | 68,188.40 | 38,000.00 |
年产10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 (来宾众鑫一期) | 40,462.15 | 40,462.15 | 14,075.44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5,175.89 | 15,175.89 | 5,000.00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0 | 30,000.00 | 0.00 |
合计 | 153,826.44 | 153,826.44 | 57,075.44 |
期)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000.00 | 18.71 | 0.37 |
合计 | 57,075.44 | 21,280.28 | 37.28 |
(二)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06,577,666.53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105,885.65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置换资金为人民币105,885.65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发行费用 (不含税) |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不含税) | 拟置换金额 (不含税) |
保荐及承销费 | 74,800,000.00 | / | / |
审计及验资费 | 19,880,000.00 | / | / |
律师费 | 6,800,000.00 | / | / |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 | 4,849,056.60 | / | / |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手续费及其他 | 248,609.93 | 105,885.65 | 105,885.65 |
合计 | 106,577,666.53 | 105,885.65 | 105,885.65 |
(三)募集资金置换总额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212,802,831.03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05,885.65元(不含增值税),合计置换募集资金人民币212,908,716.68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10620号)。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12,908,716.68 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10620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