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鑫股份:关于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孙)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91 证券简称:众鑫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4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孙)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孙)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孙)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924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559,7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7,332,05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4,800,000.00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31,777,666.5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0,754,383.47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4年9月12日出具了天健验(2024)382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募投项目及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年产10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 (崇左众鑫一期) | 68,188.40 | 38,000.00 |
年产10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 (来宾众鑫一期) | 40,462.15 | 14,075.44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5,175.89 | 5,000.00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0 | --- |
合计 | 153,826.44 | 57,075.44 |
注:如表格中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孙)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增资的情况
(一)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崇左众鑫增资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0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崇左众鑫一期)”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崇左众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左众鑫”)。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推进,本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38,000.0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中17,000.00万元拟用于对崇左众鑫进行增资,包括增加实收资本5,000.00万元及增加资本公积12,000.00万元;此外,募集资金中21,000.00万元用于向崇左众鑫提供借款。崇左众鑫目前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10,00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崇左众鑫的注册资本将由10,000.00万元增加至15,000.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前述增资及提供借款所划拨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年产10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崇左众鑫一期)”的实施和建设。
募集资金用于向崇左众鑫增资及提供借款明细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资金总投入 | 增资 | 借款 | |
实收资本 | 资本公积 | |||
年产10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崇左众鑫一期) | 38,000.00 | 5,000.00 | 12,000.00 | 21,000.00 |
(二)拟使用募集资金向来宾众鑫实缴注册资本、增资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0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来宾众鑫一期)”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来宾众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来宾众鑫”)。截至目前,来宾众鑫注册资本为10,000.00万元,其中已实缴2,900.00万元。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推进,本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14,075.4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中7,100.00万元拟用于对来宾众鑫实缴前期未到位的注册资本;其次,募集资金中5,925.44万元拟用于对来宾众鑫进行增资,包括增加实收资本2,000.00万元及增加资本公积3,925.44万元;此外,募集资金中1,050.00万元用于向来宾众鑫提供借款。本次增资完成后,来宾众鑫的注册资本将由10,000.00万元增加至12,000.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前述实缴注册资本、增资及提供借款所划拨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年产10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来宾众鑫一期)”的实施和建设。
募集资金用于来宾众鑫实缴注册资本、增资及提供借款明细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 总投入 | 实缴 注册资本 | 增资 | 借款 | |
实收资本 | 资本公积 | ||||
年产10万吨甘蔗渣可降解环保餐具项目 (来宾众鑫一期) | 14,075.44 | 7,100.00 | 2,000.00 | 3,925.44 | 1,050.00 |
(三)拟使用募集资金向众鑫智造增资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孙公司浙江众鑫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鑫智造”)。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推进,本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5,000.0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中4,980.00万元拟用于对众鑫智造进行增资,包括增加实收资本2,000.00万元及增加资本公积2,980.00万元;此外,募集资金中20.00万元用于向众鑫智造提供借款。众鑫智造目前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10,00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众鑫智造的注册资本将由10,000.00万元增加至12,000.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前述增资及提供借款所划拨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和建设。
募集资金用于向众鑫智造增资及提供借款明细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总投入 | 增资 | 借款 | |
实收资本 | 资本公积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000.00 | 2,000.00 | 2,980.00 | 20.00 |
四、本次实缴注册资本、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一)崇左众鑫
公司名称 | 崇左众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21.8.24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 |
实收资本 | 10,000万元 |
注册地址 | 龙州县上龙乡富龙路8号 |
主要经营地 |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龙州县上金乡新旺园区(09-07号地块) |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 公司持有100%股权,由公司控制 |
主营业务 | 自然降解植物纤维模塑产品生产 |
(二)来宾众鑫
公司名称 | 来宾众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22.2.14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 |
实收资本 | 2,900万元 |
注册地址 | 来宾市河南工业园区工业大道与东风路交叉口东北角 |
主要经营地 | 来宾市河南工业园区工业大道与东风路交叉口东北角 |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 公司持有100%股权,由公司控制 |
主营业务 | 自然降解植物纤维模塑产品生产 |
(三)众鑫智造
公司名称 | 浙江众鑫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21.11.2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 |
实收资本 | 10,000万元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上华街道仁和路11号 |
主要经营地 | 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上华街道仁和路11号 |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 海南甘浙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由公司控制 |
主营业务 | 自然降解植物纤维模塑产品生产、专用设备及模具的制造 |
五、本次实缴注册资本、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孙)公司进行实缴注册资本、增资,系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而作出,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实缴注册资本、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要求,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资金使用
需求,分批次拨付上述实缴出资款、增资款。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公司全资子(孙)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子(孙)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约定进行有效监管。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孙)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孙)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孙)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该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孙)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孙)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孙)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因此,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孙)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孙)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有利于保障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孙)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0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