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鑫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对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鑫股份”“公司”“上市公司”)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人,对众鑫股份自发行上市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魏炜、朱玮
(三)现场检查人员魏炜、程卓
(四)现场检查时间
魏炜: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3月6日、2025年3月31日至2025年4月1日、2025年4月11日
程卓: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3月6日
(五)现场检查内容
现场检查人员对本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方面
进行了现场检查,具体检查内容详见本报告“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六)现场检查手段
本次现场检查的手段主要包括资料查阅、访谈、现场查看等,具体检查手段详见“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最新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会议材料,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外汇交易、子公司管理等相关制度,查阅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文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经查阅前述文件,保荐人认为:
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在治理制度中明确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及职责,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中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外汇交易、子公司管理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并予以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经查阅前述文件,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文件,查阅公司出具的关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明细的说明、信息披露文件,查阅发行
人出具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的说明,查阅会计师关于202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发行人资金情况的专项报告,对财务总监进行了访谈。
经检查,本持续督导期内,除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保荐人未在前述文件中发现明确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和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凭证抽查,查阅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程序文件,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场,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进度,取得上市公司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经检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予以执行,募集资金使用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内部制度,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文件,就本持续督导期内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对年审会计师、财务总监进行了访谈。
基于前述检查,本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未在前述文件中发现明确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的违规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了经营场所,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信息,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就回款情况、主要经营数据反馈等对会计师进行访谈。
经检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经营正常。
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基于2024年度现场检查,本保荐人提请贵公司关注以下事项:
1、国际贸易政策2025年以来,美国对从中国进口的产品连续加征关税,尤其是2025年4月以来,中美贸易摩擦快速持续升级。截至目前,美国对中国轮番加征的畸高关税已严重阻断公司产品出口美国的可行性。2024年10月,美国商务部对原产自中国、越南的热成型模塑纤维产品启动反倾销、反补贴立案调查。2025年3月份,美国商务部作出反补贴初裁,初步裁定公司反补贴税率为5.99%,预计将于2025年7月作出反补贴终裁;反倾销调查仍在进行中。若最终裁定叠加高额税率,将进一步阻断公司产品对美国出口的可行性。
综上,在“双反”调查及中美贸易摩擦升级形势下,公司对美国客户的业务面临严重冲击。为对冲中美贸易摩擦的影响,公司加快境外子公司泰国众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国众鑫”)的投资建设,泰国众鑫现已正式投产,但美国已宣布对泰国产品加征36%的关税(暂缓90天生效)。若该加征关税政策落地或后续进一步升级,泰国众鑫的出口成本优势将被削弱。提请公司密切关注后续国际贸易政策动向,审慎评估对公司业务经营的影响,并及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采取应对措施。
2、产能消化风险
若美国市场出口受阻,且国内市场及其他国家、地区等替代市场开拓不及预期,公司国内产能可能出现阶段性闲置,导致产能利用率下降,固定资产折旧摊销压力上升、产品单位成本增加,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提请公司继续加强经营管理,积极做好应对和风险防范措施,及时披露公司未来生产经营、业绩变化情况等相关信息。
3、其他事项
提请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合规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基于前述检查工作,保荐人未在本次现场检查中发现其他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中,公司配合提供了前述检查材料,配合完成了本报告所述访谈、实地查看等其他检查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会计师配合了保荐人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事项的访谈,配合提供了相关资料。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本次现场检查就相关事项的结论,请参见本报告“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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