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鑫股份: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金华简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华简竹合伙”)为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滕步彬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截至本公告日,滕步彬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季文虎、浙江达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达峰”)、金华众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华众腾合伙”)和金华简竹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5,598,1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16%。
●本次质押后,金华简竹合伙质押股份数为940,700股,占金华简竹合伙持有股份总数的16.8118%,占公司总股本的0.9201%;
滕步彬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为940,700股,占其所持股份总数的1.4341%,占公司总股本的0.9201%。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金华简竹合伙的通知,获悉其已为内部有限合伙人陈劲先生个人融资需求进行了质押担保,将陈劲本人通过金华简竹合伙间接持有的公司940,700股首发前限售股份办理了质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质押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期止日 | 质权人 | 质押用途 |
| 金华简竹合伙 | 是 | 940,700 | 16.8118% | 0.9201% | 首发前限售股 | 否 | 2026年03月11日 | 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 为陈劲先生个人融资需求提供质押担保 |
| 合计 | 940,700 | 16.8118% | 0.9201% |
2、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形。
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之日,滕步彬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本次质押前累计质押数量 | 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 已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 已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 未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 未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 |||||||
| 滕步彬 | 18,050,510 | 17.66% | 0 | 0 | 0 | 0 | 0 | 0 | 18,050,510 | 0 |
| 季文虎 | 20,965,811 | 20.51% | 0 | 0 | 0 | 0 | 0 | 0 | 20,965,811 | 0 |
| 浙江达峰 | 15,216,350 | 14.88% | 0 | 0 | 0 | 0 | 0 | 0 | 15,216,350 | 0 |
| 金华众腾合伙 | 5,770,024 | 5.64% | 0 | 0 | 0 | 0 | 0 | 0 | 5,770,024 | 0 |
| 金华简竹合伙 | 5,595,467 | 5.47% | 0 | 940,700 | 16.8118% | 0.9201% | 940,700 | 940,700 | 4,654,767 | 0 |
| 合计 | 65,598,162 | 64.16% | 0 | 940,700 | 1.4341% | 0.9201% | 940,700 | 940,700 | 64,654,462 | 0 |
注:若合计数与单项数据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的原因造成。
二、其他事项补充说明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金华简竹合伙”所质押股份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其未来还款来源主要包括南宁市泛盈科技有限公司的资金或陈劲个人在南宁市泛盈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资金等,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特此公告。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