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期货: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526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1日于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公告》(2023-021)。
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结合公司情况就第二轮审核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回复,并对相关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16日于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及其他相关文件。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