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剑智能: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经公司审核,上述报告中每股收益数据列示有误,现将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一、 更正事项性质及原因
因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关于“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的理解有误,公司财务人员将公司公积金转增的股本按照时间加权计算,因而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填报有误。
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对上述每股收益相关数据进行了更正。
本次更正仅调整上述每股收益相关数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产生影响。
二、 具体更正内容
(一)《2023年半年度报告》
1、“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之“七、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之“(二)主要财务指标”(P7)
更正前:
主要财务指标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2 | 0.81 | -60.49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32 | 0.81 | -60.4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1 | 0.76 | -59.21 |
更正后:
主要财务指标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6 | 0.66 | -60.61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6 | 0.66 | -60.6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5 | 0.62 | -59.68 |
2、“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二、财务报表”之“合并利润表”(P38)更正前: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2 | 0.81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32 | 0.81 |
更正后: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6 | 0.66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6 | 0.66 |
3、“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十八、补充资料”之“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P142)更正前: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90 | 0.32 | 0.3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82 | 0.31 | 0.31 |
更正后: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 1.90 | 0.26 | 0.26 |
利润
利润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82 | 0.25 | 0.25 |
(二)《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之“2.2 主要财务数据”(P2)
更正前: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2 | 0.81 | -60.49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32 | 0.81 | -60.49 |
更正后: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6 | 0.66 | -60.61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6 | 0.66 | -60.61 |
三、 其他说明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其他内容不变,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更新后的《2023 年半年度报告(修订稿)》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修订稿)》。公司将继续加强信息披露中的审核工作,同时对本次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