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剑智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95 证券简称:越剑智能 公告编号:2024-008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
?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03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701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人数:282人
最近一年(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8,764万元最近一年(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97,289万元最近一年(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4,159万元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9家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3,684万元上年度(2022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涉及人员21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6次,涉及人员15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姓名 | 职务 | 成为注册会计师时间 |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时间 | 开始在本所执业时间 |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间 | 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家数 |
李虹
李虹 | 项目合伙人 | 2003年 | 2002年 | 2003年7月 | 2023年 | 5家 |
徐一鸣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2016年 | 2014年 | 2016年12月 | 2023年 | 3家 |
王其超 | 质量控制复核人 | 2001年 | 1999年 | 2009年7月 | 2023年 | 超过10家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人员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受到监管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审计收费定价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等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公司年报审计工作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并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将按照上述定价标准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在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续聘会计师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