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剑智能: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4/4/23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 |
预计回购金额 | 1,500万元~3,000万元 |
回购价格上限 | 20.00元/股 |
回购用途 |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实际回购股数 | 112.70万股 |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0.61% |
实际回购金额 | 1,500.93万元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12.22元/股~16.43元/股 |
注: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根据回购方案,自2024年5月22日起,本次回购价格上限(含本数)由人民币20.00元/股调整为19.75元/股;因公司实施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根据回购方案,自2024年9月27日起,本次回购价格上限(含本数)由人民币19.75元/股调整为19.45元/股。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后续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为20.0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6月24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二)截至2024年10月11日,公司实际回购股份1,12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1%,回购成交最高价为16.43元/股,最低价为12.22元/股,均价为13.32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0.93万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已达到回购方案的最低限额,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三)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4月23日,公司首次披露了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 回购前 | 回购完成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0 | 0.00 | 0 | 0.00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184,800,000 | 100.00 | 184,800,000 | 100.00 |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0 | 0.00 | 1,127,000 | 0.61 |
股份总数 | 184,800,000 | 100.00 | 184,800,000 | 100.00 |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暂时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续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在回购股份过户之前,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将已回购股份使用完毕,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