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辰: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前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客观反映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于2023年9月30日对可能出现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经测试,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2023年1-9月各项资产合计计提减值准备16,663,530.12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序号 | 项目 | 2023年1-9月计提金额 |
1 | 信用减值损失 | 13,275,558.51 |
2 | 资产减值损失 | 3,387,971.61 |
合计 | 16,663,530.12 |
注: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数据未经审计。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金融资产相关项目按照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测试与估计。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二)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按照资产负债表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3年1-9月,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合计16,663,530.12元,将减少公司利润总额16,663,530.12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
定,基于谨慎性原则,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23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2023年1-9月的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