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辰: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延期的核查意见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延期的核查意见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江苏华辰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49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1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334.4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785.58万元。该项募集资金于2022年5月9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由其出具天健验[2022]18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及余额情况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开户行 | 专户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余额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铜山支行(注1) | 634814639 | 13,260.19 | 1,606.0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泉山支行 | 1106021129210889901 | 9,059.11 | 注2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翟山支行(注3) | 32050171213600000624 | 7,100.70 | 1,956.98 |
开户行 | 专户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余额 |
合计 | - | 29,420.00 | 3,562.98 |
注:
1、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署,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铜山支行为其下设的二级支行。
2、公司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泉山支行(账号1106021129210889901)已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日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23-002的相关公告。
3、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泉山支行签署,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翟山支行为其下设的二级支行。
4、初始存放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差异为2,634.42万元,系保荐费、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用于首次公开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投资金额及延期的议案》,以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调整募集资金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情况及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拟计划投资额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募集资金使用比例 |
1 | 节能环保输配电设备智能化生产技改项目 | 11,157.09 | 11,130.96 | 9,812.15 | 88.15% |
2 | 新能源智能箱式变电站及电气成套设备项目 | 21,173.55 | 11,085.32 | 11,103.96 (注1) | 100.17% |
3 | 技研中心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4,569.30 | 4,569.30 | 2,768.41 | 60.59% |
合计 | 36,899.94 | 26,785.58 | 23,684.52 | 88.42% |
注:
1、本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与募集资金拟计划投资额之间的差异部分为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投入项目。
2、本公告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新能源智能箱式变电站及电气成套设备项目”。
本项目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已办理完成银行销户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及部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募投项目延期概况
公司结合当前部分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和实际情况,为了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基于审慎原则,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项目用途和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 |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节能环保输配电设备智能化生产技改项目 | 2024年4月9日 | 2024年10月31日 |
2 | 技研中心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2024年4月9日 | 2024年10月31日 |
(二)募投项目的延期原因
本次募投项目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截至2024年3月31日,“节能环保输配电设备智能化生产技改项目”和“技研中心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比例已分别达到88.15%、60.59%。但在实际投入过程中,受到核心设备选型及采购周期等因素影响,前述募投项目的部分设备选型购买、安装调试等协同工作周期较预期时间延长,导致实施进度放缓,部分设备的安装、验收工作尚未完成,前述募投项目预计无法在计划时间内完成建设。为确保募投项目建设效果及募集资金安全合理运用,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上述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
(三)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公司将实时关注上述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在综合考虑外部市场环境、公司实际情况等前提下,积极协调人力、物力等资源的配置,保障募投项目按期完成。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具体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
及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投项目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和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确保募投项目的建设效果和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延期的议案》,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延期的事项,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经营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有序推进,前述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延期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延期的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延期的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