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辰: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30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4月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张孝金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审议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延期的议案》
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结项符合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具体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投项目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和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确保募投项目的建设效果和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前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延期的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延期的公告》。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