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辰: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晓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张晓先生,1974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教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现任中国矿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教师;江苏华辰独立董事;江苏国传电气有限公司董事;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南纽瑞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技术顾问;江苏昂内斯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博士工作站负责人。曾历任中国矿业大学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教师;中国矿业大学电气与动力工程学院教师;江苏国传电气有限公司(原名:徐州中矿大传动与自动化有限公司)监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属于适用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人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七次董事会会议、三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每项议案,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历次董事会所有议案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具体参会及表决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 ||||
2023年应出席董事会(次) | 亲自出席(次) | 委托出席(次) | 缺席(次)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2023年应列席股东大会(次) | |
张晓 | 7 | 7 | 0 | 0 | 否 | 3 |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ESG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2023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本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亲自出席,严格按照专门委员会相关的议事规则规定,积极组织委员会工作,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在任职期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会计师保持良好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2023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责任和义务。对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效率发挥了积极作用。
2、提名委员会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
的相关要求,在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与任职资格事项进行了有效的遴选、监督和审查,为公司的管理团队稳定起到了促进作用。维护了公司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审查,并依据实际情况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2023年12月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依照相关规则规定需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对内审工作重点进行了指导,建议加强合规、保密等相关内审内容的工作;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年报期间要求会计师事务事前沟通,事中落实,事后反馈。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公司2023年半年度、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及出席股东大会,认真解答投资者提问,就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生产经营、行业情况等方面与公司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交流,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本人通过参加培训等形式认真学习证监会、上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及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切实维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参与履职相关培训的情况本人认真学习公司不定期发送的新规文件及监管案例,学习上市公司公司治理、信
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等。通过参加培训等形式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及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切实维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和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进行沟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要的信息;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同时,运用自身专业优势,组织开展大学科研与企业的交流调研活动,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业务、财务、法律等多方面的重大事项,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合计年度现场工作时间约9天。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听取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审议流程合法合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前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拥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和评估资格、国家国资委中央企业审计资格的大型综合性专业服务机构,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2023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同意提名张孝金先生、杜秀梅女士、张晨晨女士、蒋硕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隋平先生、张晓先生、高爱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023年8月14日,公司召
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三届董事会董事。2023年8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议案》,选举产生了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均进行了审查,独立董事针对上述事项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第三届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议案均进行了审议,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激励均按有关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实践经验和决策能力,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议案,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积极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决策提供科学合理的意见和建议。2024年,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将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沟通,关注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共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效益,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张晓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