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辰: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2月20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2月15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委托出席的监事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2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耿德飞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审议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综上,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要求,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5年2月20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以12.4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0名激励对象授予448.5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