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辰:关于“华辰转债”付息的公告
转债代码:113695
债券简称:华辰转债
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辰转债”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6 年6 月18 日(星期四)
? 可转债除息日:2026 年6 月22 日(星期一)
可转债兑息日:2026 年6 月22 日(星期一)
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6 月20 日发行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华辰转债”)将于2026 年6 月22 日开始支付自2025 年6 月20 日至2026 年6 月19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债券名称: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华辰转债
(三)债券代码:113695
(四)发行日期:2025 年6 月20 日
(五)上市日期:2025 年7 月10 日
(六)债券类型:可转换为本公司A 股股票的可转债
(七)发行规模:人民币46,000.00 万元
(八)发行数量:460.00 万张(46.00 万手)
(九)债券期限:发行之日起6 年,即自2025 年6 月20 日至2031 年6 月19 日。
(十)票面利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第四年1.50%、第 五年2.00%、第六年2.50%。
(十一)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 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 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 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公司于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 额本息的事项。
(十二)转股期限:2025 年12 月26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31 年6 月19 日止。
(十三)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23.53 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23.48 元/股。
(十四)信用评级:公司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 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
(十五)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十六)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七)保荐机构: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十八)登记、托管、委派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华辰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 期间为2025 年6 月20 日至2026 年6 月19 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0.20%(含税), 即每张面值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20 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一)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6 年6 月18 日(星期四)
(二)可转债除息日:2026 年6 月22 日(星期一)
(三)可转债兑息日:2026 年6 月22 日(星期一)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6 年6 月18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华辰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 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 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 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 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 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因此,公司对居民企业持有 的每张面值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0.20 元人民币(含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 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人民币0.20 元(税前), 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0.16 元(税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 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三)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 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 《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 年第5 号)规定,自2026 年1 月1 日起至2027 年12 月31 日止, 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 对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即每张面值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0.20 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 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 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经济开发区第二工业园内钱江路北,银山路东
联系电话:0516-85056699
邮箱:hc@hcbyq.com
2、保荐人、可转债受托管理人: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577 号8-11 层
保荐代表人:殷磊刚、邱丽
电话:021-20587386、021-20587385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 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