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特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2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01月0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会议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共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通知和召开程序及议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森特股份关于公司2023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公司2023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森特股份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关联董事刘爱森先生、李桂茹女士、翁家恩先生、李文学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森特股份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四)审议并通过《森特股份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