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特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8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4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共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变更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公司变更财务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之前,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