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特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2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10月30日在北京总部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共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刘爱森董事长出席会议,并现场主持了会议议案的审议。在会上刘爱森董事长报告了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经营发展情况,同时对四季度工作和年底工作重点与公司未来发展规划进行了部署与安排。
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37)。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之前,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