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特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4 月17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 据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 年股 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6 年4 月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了《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在公司内部将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6 年4 月21 日开始,不少于10 天。公示期间, 如有任何疑问可通过邮件向人力资源部反映,人力资源部统一反馈给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截至2026 年4 月30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 何异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
激励对象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聘 用协议、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 示情况,结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 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 象的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5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