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仪股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24  川仪股份(60310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3100 证券简称:川仪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8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两江新区工业园科

研楼一楼会议厅(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61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6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65,955,91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67.338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吴朋先生主持,会议对提交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6人,董事吴正国先生、程宏先生、陈红兵先生、柴毅先生(独立董事)、柴蓉女士(独立董事)因事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程启明先生、谢春妮女士因事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65,942,09199.994813,8250.00520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65,942,09199.994813,8250.00520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65,942,09199.994813,8250.00520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算及投资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65,942,09199.994813,8250.00520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65,942,09199.994813,8250.00520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65,942,09199.994813,8250.005200.0000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持股5%以上普通股股东214,177,594100.000000.000000.0000
持股1%-5%普通股股东24,730,811100.000000.000000.0000
持股1%以下普通股股东27,033,68699.948813,8250.051200.0000
其中:市值50万以下普通股股东1,900,696100.000000.000000.0000
市值50万以上普通股股东25,132,99099.945013,8250.055000.0000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2《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51,764,49799.973213,8250.026800.0000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均已获得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程思琦、胡媛媛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