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嘉时代:关于控股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暨累计减持比例达到5%的提示性公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暨累计减持比例达到5%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
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潘锦海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触及要约
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潘锦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69,981,198股,持股比例从
58.40%减少至57.39%。
? 自2021年11月10日至2023年6月27日,潘锦海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
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3,52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
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收到潘锦海先生通知,潘锦海先生于2023年6月2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75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并自2021年11月10日至2023年6月27日,潘锦海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3,52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具体情况如下: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 姓名 | 潘锦海 |
权益变动明细 | 变动方式 | 变动日期 | 股份种类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大宗交易 | 2023.6.27 | 人民币普通股 | 4,751,000 | 1.01% |
(二)累计权益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锦海先生自2021年11月10日至2023年6月2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3,524,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详见《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进展暨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1-071)、《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结果暨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具体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 姓名 | 潘锦海 | |||
权益变动明细 | 变动方式 | 变动日期 | 股份种类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大宗交易 | 2021.11.10- 2021.11.12 | 人民币普通股 | 9,400,000 | 2.00% | |
大宗交易 | 2022.2.22 | 人民币普通股 | 4,838,000 | 1.03% | |
大宗交易 | 2022.3.2 | 人民币普通股 | 4,535,000 | 0.96 | |
大宗交易 | 2023.6.27 | 人民币普通股 | 4,751,000 | 1.01% |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变动前持有公司股份 | 变动后持有公司股份 |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
潘锦海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274,732,198 | 58.40% | 269,981,198 | 57.39% |
潘艺尹 | 无限售条件 | 19,075,602 | 4.06% | 19,075,602 | 4.06% |
股份 | |||||
合计 | - | 293,807,800 | 62.46% | 289,056,800 | 61.45% |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潘锦海先生履行前期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披露的《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2、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不触及要约收购。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上述股东权益变动事项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