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嘉时代: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6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20,192,259.23元。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6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70,4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0,422,4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74.5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客观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利润分配政策和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