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嘉时代: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5-15  汇嘉时代(60310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3101 证券简称:汇嘉时代 公告编号:2024-025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前进街5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70,577,09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7.5206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潘丁睿先生主持,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张佩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70,577,0981000000

2.议案名称: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70,577,0981000000

3.议案名称: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70,577,0981000000

4.议案名称: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审议结果:通过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70,577,0981000000

5.议案名称: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财务预算报告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70,577,0981000000

6.议案名称: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70,577,0981000000

7.议案名称: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70,577,0981000000

8.议案名称: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5,252,9001000000

9.议案名称:关于向银行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70,577,0981000000

10.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70,577,0981000000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持股5%以上普通股股东265,324,1981000000
持股1%-5%普通股股东000000
持股1%以下普通股股东5,252,9001000000
其中:市值50万以下普通股股东126,7001000000
市值50万以上普通股股东5,126,2001000000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6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5,252,9001000000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8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潘锦海回避了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云栋、曹一然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05-15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