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嘉时代: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24年8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满足经营需求,同意公司以全资子公司乌鲁木齐汇嘉时代百货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288号1栋负1层、5层、6层、7层、8层部分商业房产(建筑面积共计10,945.13平方米)作为抵押(具体抵押房产信息以签订的抵押合同为准),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1亿元(该额度包含在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内),期限12个月,最终借款利率以签订合同为准。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查了公司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