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嘉时代: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0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前进街5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9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91,619,316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2.2721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潘丁睿先生主持,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张佩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孙公司参与公开竞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7,074,616 | 97.9929 | 144,900 | 2.0071 | 0 | 0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潘锦海、潘艺尹回避了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云栋、曹一然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