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合股份: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07  百合股份(603102)公司公告

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度报告作为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现将2022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一)独立董事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情况

计永胜: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国法学会国际联络部翻译、北京谢朝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乾坤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现为北京市中永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报告期内曾任公司独立董事,于2022年5月辞任。

刘元锁: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师。曾任济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科员、山东正源和信会计师事务所部门主任、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济南分所合伙人、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现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现任瑞阳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周晓丽:女,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威海市医药总公司职员、山东胶东律师事务所律师、山东合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现任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兼任伊莱特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衣拉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李秉胜:男,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济南军区总医院医师、主任医师,现任解放军960医院主任医师,于

2022年5月补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我们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以来,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2、我们没有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我们均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6次,股东大会1次。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决策。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获取并认真审阅有关会议资料,详细了解公司的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就审议议案进行积极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和审慎的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次数
计永胜33001
刘元锁66001
周晓丽66001
李秉胜3300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会议共计6次,其中审计委员会3次,提名委员会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

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我们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与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保证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有效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无关联方资金占用及未经审议发生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和监督,我们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不存在差异,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的薪酬方案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程序合法有效。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披露《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增预告》,对2021年度业绩进行预告。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披露《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六)聘任或更换审计机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较高的专业水平,在工作中能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始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七)利润分配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坚持积极回报股东,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3年4月6日,公司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840万元(含税)。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实施符合《公司章程》及监管机构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内部控制体系不断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控制度,符合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内部组织结构。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运行正常,经营情况良好。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规范运作,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做出了不懈努力。公司经营管理层全面贯彻落实了2022年历次董事会及其下属委员会的各项决议,报告期内未发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要求,忠实、勤勉、独立、谨慎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了公司规范持续发展。

2023年,我们将继续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进一步加强与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运用专业知识及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独立董事:刘元锁、周晓丽、李秉胜

2023年4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