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能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浙江 海宁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I
目 录
会 议 须 知 ...... 1
会 议 议 程 ...... 3
议案一: ...... 4
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4
附件一: ...... 5
议案二: ...... 12
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2
附件二: ...... 13
议案三: ...... 17
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及其摘要的议案 ...... 17
议案四: ...... 18
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18
议案五: ...... 22
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22
议案六: ...... 24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24
议案七: ...... 25
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 25
议案八: ...... 26
关于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 26
议案九: ...... 27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27
议案十: ...... 28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8
议案十一: ...... 29
关于董事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 29
议案十二: ...... 31
关于监事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 31
议案十三: ...... 32
II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2
议案十四: ...... 33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33
议案十五: ...... 34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34
议案十六: ...... 35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35
议案十七: ...... 36
关于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36
附件三: ...... 37
议案十八: ...... 39
关于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39
附件四: ...... 40
议案十九: ...... 42
关于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42
附件五: ...... 43
听取事项: ...... 44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44
会 议 须 知为确保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会议组织筹备,处理会议现场相关事宜。
二、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行使表决权,如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或同一表决权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均以第一次表决投票结果为准。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按规定时间投票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五、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会议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会议登记。
六、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七、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会议开始前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出示有效证明,并填写“股东大会发言登记表”,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安排发言。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经大会主持人许可。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擅自发言、大声喧哗。为保证议事效率,发言内容超出本次会议审议范围的,主持人可以提请由公司相关人员按程序另行作答或禁止其发言,经劝阻无效的,视为扰乱会场秩序。
八、每位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次,每次发言时间原则上
不得超过5分钟。股东大会进入表决程序时,股东不得再进行发言或提问。
九、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进入会场。
十、为保证会场秩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随意走动。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会 议 议 程
一、会议召开形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14点0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现场会议地点
浙江省海宁市皮都路9号一楼会议室。因工作行程安排原因,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拟通过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四、见证律师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五、现场会议议程:
(一)董事会秘书介绍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二)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三)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人员宣读议案
(四)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股东发言、提问及解答
(六)投票表决
(七)计票人计票,监票人监票
(八)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
(九)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十)与会人员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一)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度的工作做了回顾和总结,并对董事会2024年度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做了规划,下面有请公司董事会做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一: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积极推进股东大会、董事会各项决议的实施,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有效地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公司董事会2023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回顾
2023年,公司紧紧围绕年度生产经营和发展计划,秉持稳健经营的原则,按照“聚焦自持分布式电站业务,紧跟产品技术发展,围绕主业拓展分布式新应用领域”的业务发展战略,一方面全力推动在手电站项目按计划建设并网,同时向全国高耗电、高购电等经济发达地区稳步扩张,不断储备优质屋顶资源,进一步提高分布式光伏市场占有率,巩固在分布式领域的行业地位,保持发电业务收入和利润的稳定增长,实现全年经营业绩稳步高质量提升。另一方面积极抓住市场机会,围绕不断扩大的分布式客户资源布局电动汽车充电桩业务,加快推进公司储能业务,构建“工商业储能运营+户储产品研发与制造”双轮驱动的储能业务发展格局,谋求新的利润增长点。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8,621.37万元,同比增加5.5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015.69万元,同比增加14.9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21,304.57万元,同比增加13.79%。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累计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并网容量约828MW,较期初并网容量增加约102MW,另有在建、待建和拟签订合同的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约163MW,公司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规模继续以稳定的增长态势向GW级迈进。
二、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运行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9次会议。2023年1月12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共5个议案。
2023年1月31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2023年3月15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董事2022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共27个议案。
2023年4月27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2023年8月28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3年10月23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关于设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共3个议案。
2023年10月24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3年11月15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2023年12月12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与参股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议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共5个议案。
(二)董事会组织召开股东大会并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组织了3次股东大会会议,为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3年1月3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补选屈三才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3年4月6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董事2022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监事2022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共22个议案,并听取了《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共3个议案。
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
的规定对公司日常经营发展过程中的各项事项进行了审议,积极贯彻落实股东大会决定的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为公司的发展壮大贡献了力量。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三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以及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各专门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就专业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在公司的规范运作、提高内部控制有效性和定期报告的编制等方面提供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战略委员会结合公司所处分布式光伏行业发展态势和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经营现状、发展前景、所处行业的风险和机遇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分析,为公司发展战略的制定、实施和调整提出了宝贵的建议。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了监督、检查职责,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情况、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秉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履行职责,在公司董事的选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标准的审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监督了公司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制度有关规定,履行义务,行使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在涉及公司重大事项方面均充分表达意见,对有关需要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或独立意见的议案均按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重要作用,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有效保障。
后续公司将认真贯彻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精神,建立健全独立董事履职相关公司内部治理制度,不断提升独立董事履职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信息披露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格式指引及其他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按时完成了定期报告披露工作,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发布会议决议、重大事项等临时公告,忠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三、2024年公司董事会的工作重点
2024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秉持稳健经营的原则,在稳健经营的基础上求发展。董事会全体成员将一如既往,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工作基本准则,勤勉尽职,审慎分析,灵活决策,为芯能科技的股东创造应有的价值和回报。2024年公司董事会的工作重点如下:
(一)全力保障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
2024年,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发挥在公司经营中的核心领导作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行业发展动态优化资源配置,稳中求进,大力推动公司各项经营计划的落实,努力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努力实现公司营收和利润的持续增长。
(二)持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持续优化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对照梳理公司现行制度规则,结合规范运作需要进行修订完善,进一步建立提升治理水平的长效机制,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同时积极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充分发挥各专门委员会在专业领域的决策参谋功能,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高效性和前瞻性,保障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三)做好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把信息披露关,切实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
(四)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充分尊重和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将建立与投资者经常化的互动机制,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通过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热线、投资者邮箱、上证e互动平台、线上线下调研等多种渠道和方式,与投资者进行真诚坦率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识,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树立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
四、结 语
衷心感谢股东对公司的支持,感谢各位董事、监事、经营管理团队以及公司全体员工的辛勤工作!新的一年,董事会将继续以全体股东利益为重,积极应对行业形势变化,引领公司管理层实施战略部署,继续抢抓机遇,迎接挑战,凝心聚力,不断开拓企业经营发展新局面,努力打造一个股东信任、客户信赖、员工认同、社会认可的优秀上市公司,以良好的业绩回报股东、回报社会,为社会经济发展、助力国家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宏伟目标做出新的贡献。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议案二:
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度的工作做了回顾和总结,并对监事会2024年度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做了规划,现在有请公司监事会作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二:《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二: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较好地保障了股东、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监事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议与股东会议,及时提示公司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与问题,加强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与财务风险管控的研究,提出合理建议,增强对公司依法经营的监督。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在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等方面进行检查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现将2023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公司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监事会会议,审议议题共计28项。监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2023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监事2022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共19个议案。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3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关于设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共3个议案。
2023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3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与参股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共2个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按照规定对公司的规范运作、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依法依规对下列事项发表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及公司管
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公司在履行决策程序时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尽职尽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未发现上述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结构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能够贯彻国家有关财务准则和会计制度,公司季度财务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无保留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审计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对外投资及关联交易事项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投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监督和核查,未发现公司实施的对外投资事项存在违反法定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未发现关联交易定价显失公平的情况,未发现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的重大决策和损害公司与中小股东利益等情形。
(四)信息披露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针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对重大事项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严格按照已经建立《内部信息传递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到该披露的信息及时披露,需要保密的重大事项做好保密工作,未发现公司的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五)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与要求,针对各定期报告等事宜,通过并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内幕信息泄露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和相关法规的要求,如实记录公司重大事项各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有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事项。
三、监事会2024年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和义务,依法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及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同时,监事会将继续落实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运作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围绕公司的经营、投资活动开展监督活动。监事会也将继续加强自身学习,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以及履职能力,持续推进监事会自身建设,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有效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议案三:
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议案四:
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公司以助力国家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为己任,在董事会经营方针的指导下,管理层及全体员工上下一心,坚定执行“聚焦自持分布式电站业务,紧跟产品技术发展,围绕主业拓展分布式光伏新应用领域”的业务发展战略,通过共同努力,公司自持分布式电站规模持续扩大,发电量及发电收入稳步增加,发电收益显著增厚,盈利质量进一步提升,继续保持营收和净利的双增长。根据一年来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结合公司合并报表相关财务数据,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一、2023年度财务决算基本情况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8,621.37万元,同比增加5.59%。营业收入略低于公司预期,主要原因是受光伏行业阶段性产能过剩,产业供需关系暂时性失衡,光伏产品价格持续走低,行业光伏组件和EPC的平均单瓦盈利被压缩。公司审时度势灵活调整业务规模,在满足自持电站建设对光伏组件、人员、资源等需求的前提下,视毛利率对外销售光伏组件和承接EPC订单,光伏组件和EPC业务规模有所收缩,但由于两项业务本身盈利性并不强,对公司净利润影响有限。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015.69万元,同比增加14.9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后净利润21,304.57万元,同比大幅增加13.79%。期末总资产达435,057.19万元,总负债227,932.31万元,所有者权益207,124.87万元(其中股本50,000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及其同期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增减比例 |
总资产 | 435,057.19 | 351,136.46 | 23.90% |
所有者权益 | 207,124.87 | 176,717.71 | 17.21% |
营业总收入 | 68,621.37 | 64,987.60 | 5.59% |
营业利润 | 24,424.28 | 21,396.52 | 14.15% |
利润总额 | 24,440.63 | 21,509.36 | 13.63% |
净利润 | 22,015.69 | 19,146.33 | 14.99%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1.83 | 11.36 | 增加0.47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元/每股) | 0.44 | 0.38 | 15.79% |
二、资产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435,057.19万元,较上年末增长23.9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07,124.87万元,较上年末增长17.21%。主要原因是公司报告期内通过发行可转换债券募得资金8.8亿元,投入自有资金、募集资金、银行贷款扩大自持电站规模,总资产增加;公司经营获利,净资产增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并网发电的自持电站装机容量约828MW。光伏电站账面价值为281,067.19万元,较2022年末增加19,331.10万元,较上年末增长7.39%。
三、负债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负债总额227,932.31万元,资产负债率52.39%,负债总额较2022年末增加53,513.56万元,同比增加30.68%,主要原因是本期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扩大自持电站规模,应付债券增加。截止本年末公司应付债券为73,445.85万元。公司将持续推动募投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建设、并网,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同时在满足项目投资回报率的基础上,不断开发分布式光伏项目,扩大自持电站规模,提高发电收入,以实现经营业绩的稳步提升。
四、净利润、净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2,015.69万元,较上期19,146.33万元,净利润增加2,869.36万元,同比增加14.99%。报告期内,公司经营净利率32.08%,较上期29.46%,提升2.62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
1、随着自持电站规模持续扩大,光伏发电量增加,光伏发电收入、毛利随发电量增加而同步提升。本期公司自持电站发电量80,854万度,较上年同期发电量67,531万度,增加13,323万度。本期实现光伏发电收入59,594.96万元,较上年同期52,847.58万元,业务收入增加6,747.38万元。本期实现光伏发电毛利39,130.35万元,较上年同
期毛利34,645.18万元,毛利增加4,485.17万元。
2、报告期内,高毛利率的光伏发电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为88.86%,较上年同期比重81.83%,提升7.03个百分点,光伏发电收益对整体经营业绩的贡献持续放大,销售毛利率、净利率进一步提升。本期销售毛利率57.38%,较上年同期54.90%,提升
2.48个百分点。本期净利率32.08%,较上年同期29.46%,提升2.62个百分点。光伏发电业务较好的盈利能力和收益质量有效支撑公司业绩保持稳定增长。
五、主营业务分析
单位:万元
分产品 | 主营业务收入 | 主营业务成本 | 主营业务毛利率(%) | 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增减(%) | 主营业务成本比上年增减(%) | 主营业务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光伏发电 | 59,594.96 | 20,464.61 | 65.66 | 12.77 | 12.43 | 增加0.10个百分点 |
光伏产品 | 5,125.56 | 5,234.14 | -2.12 | -38.84 | -36.06 | 减少4.44个百分点 |
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及服务(EPC项目) | 1,742.80 | 1,610.04 | 7.62 | -39.89 | -30.67 | 减少12.28个百分点 |
充电桩 | 534.64 | 515.84 | 3.52 | 23.24 | 46.13 | 减少15.11个百分点 |
工商业储能 | 50.11 | 31.34 | 37.46 | 111.51 | 107.73 | 增加1.14个百分点 |
储能产品 | 15.83 | 14.74 | 6.92 | - | - | - |
合计 | 67,063.90 | 27,870.69 | 58.44 | 3.84 | -4.15 | 增加3.47个百分点 |
注:上述部分数据可能存在尾差,系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的增加主要源于光伏发电收入的增加。光伏发电业务具有高毛利率的特点,故发电收入大幅增加的同时,发电成本增加相对较少。虽然光伏组件及EPC业务本期收入降低,但由于业务毛利率较低,收入降低的同时成本同步减少,故公司总成本较上年同期有所降低,总体毛利率较上年提升。
工商业储能方面,公司前期实施的若干个工商业储能示范项目本期已陆续产生收入,
且随着项目数量的增加,工商业储能收入的增长速度较快;本期新增储能产品业务,其中储能逆变器、便携式移动电源在本期已开始产生收入,由于处在试销售阶段,收入体量相对较小,但后续随着储能产品销售渠道的拓宽,预计销量将提升,储能产品收入及成本将增加。工商业储能和储能产品的良好前景,有望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将坚定贯彻“聚焦自持分布式电站业务,紧跟产品技术发展,围绕主业拓展分布式新应用领域”业务发展战略,并构建“工商业储能运营+户用储能产品研发与制造”双轮驱动的储能业务发展格局,支撑公司经营业绩稳重向上持续增长。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议案五:
关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2024年度生产经营和发展计划,结合国家、地区经济形势及行业政策,公司结合市场情况,编制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如下:
一、预算编制说明
(一)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是根据公司2023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充分考虑各项基本假设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目前的各项现实基础、经营能力以及年度经营计划,秉持谨慎性原则编制而成。
(二)本预算包括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的子公司。
二、基本假设
(一)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公司经营业务所涉及的国家或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改变,所在行业形势、市场行情无异常变化。
(三)国家现有的银行贷款利率、通货膨胀率无重大改变。
(四)公司所遵循的税收政策和有关税优惠政策无重大改变。
(五)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营销计划、投资计划能够顺利执行,不受政府行为的重大影响,不存在因资金来源不足、市场需求或供求价格变化等使各项计划的实施发生困难。
(六)公司经营所需的原材料、能源等资源获取按计划顺利完成,各项业务合同顺利达成,并与合同方无重大争议和纠纷,经营政策不需做出重大调整。
(七)无其他人力不可预见及不可抗拒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主要指标
根据公司以前年度的财务指标,考虑市场和业务拓展计划,本着谨慎性原则,在充分考虑资产状况、经营能力、以及经营计划,对各项费用、成本的有效控制和安排,2024年预计实现营业收入8.8亿元。公司将根据既定的业务发展战略,积极抓住市场机会,同时强化内部管理,合理控制成本费用,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努力实现财务预算目标。
四、特别提示
本预算为公司2024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公司盈利预测,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国家政策调整、市场需求状况、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议案六: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09,133,461.75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正常运营的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短期经营发展实际,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0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5,000,000元(含税),占2023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4.07%。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议案七:
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3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8)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议案八:
关于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2024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计划的资金需求,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提高资金营运能力,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综合融资授信额度。综合授信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银行保函、银行保理、信用证、资金及外汇管理业务等各种贷款及贸易融资业务。以上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审核批准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授信、借款、抵押、担保、股权质押、开户、销户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贷款及银行票据等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
申请授信额度事项及授权事项,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管理层可根据经营及资金需求情况使用上述授信额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议案九: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公司对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报告,报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议案十: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公司拟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1)。
公司审计服务费用根据公司业务规模、财务审计服务及内控审计服务投入人员及工作量等,结合市场价格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10万元(含税),其中包含财务报表审计费用90万元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与上一期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保持一致。对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商谈确定具体审计费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议案十一:
关于董事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通过的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关于董事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考核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2023年度薪酬(万元) |
张利忠 | 董事长 | 216.46 |
张震豪 | 董事兼总经理 | 130.36 |
戴建康 | 董事 | 0.00 |
王国盛 | 董事 | 0.00 |
刘桓 | 独立董事 | 12.00 |
赵雪媛 | 独立董事 | 12.00 |
屈三才(年内补选新任) | 独立董事 | 10.98 |
罗小洋(年内届满离任) | 独立董事 | 0.20 |
注1:张震豪先生为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上述年度薪酬为其担任上述职务在公司领取的总薪酬。
注2:涉及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二、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考核方案
1、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内部董事,领取领取与岗位相应的薪酬,其薪酬按职务与岗位责任等级确定,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两部分组成,即:年度薪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绩效薪酬依据考评结果发放。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外部董事,不领取薪酬。
2、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津贴为12万元/年(税前)。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议案十二:
关于监事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相关部门考核确认,关于监事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考核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执行情况
姓名 | 职务 | 2023年度薪酬(万元) |
钱鹏飞 | 监事会主席 | 57.50 |
陈仲国 | 非职工代表监事 | 94.93 |
潘程强 | 职工代表监事 | 31.10 |
注1:钱鹏飞先生在公司除担任监事外还担任技术运营中心运营部经理,其年度薪酬为担任上述职务在公司领取的总薪酬;陈仲国先生在公司除担任监事外还担任产品研发中心负责人,其年度薪酬为担任上述职务在公司领取的总薪酬。潘程强先生在公司除担任监事外还担任销售部副经理,其年度薪酬为担任上述职务在公司领取的总薪酬。
注2:涉及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二、2024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考核方案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公司监事,领取与岗位相应的薪酬,其薪酬按职务与岗位责任等级确定,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两部分组成,即:年度薪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绩效薪酬依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发放。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议案十三: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原有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全文修订。修订后的规则全文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议案十四: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修订了《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草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议案十五: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议案十六: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首次制定了《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本次首次制定的制度全文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草案)》。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议案十七:
关于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张利忠、张震豪、王国盛、张文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三。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附件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三: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张利忠:男,1969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为浙江省海宁市丁桥镇芦湾村大庄里。2011年12月上海交通大学现代企业EMBA总裁研修班结业,2012年3月任海宁市12届政协委员,海宁光伏协会常务副会长。1995年3月前就职于丁桥卢湾电器五金厂,任厂长;1995年3月至2000年12月就职于海宁市利忠实业公司,任董事长;2001年1月至2008年8月就职于海宁市正达经编有限公司,任董事长;2008年8月至2015年4月就职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长兼总经理;2015年4月至2016年11月任公司董事长;2016年11月至2021年5月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21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截止目前,张利忠先生直接持有并通过公司股东海宁市正达经编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共计23.26%的股份,其中直接持有4,928万股,间接持有6,701.04万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一。张利忠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张震豪:男,1991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0年9月至2013年6月就读于英国伦敦大学皇家霍洛威学院数学专业,获学士学位;2013年9月至2015年9月就读于英国布鲁内尔大学工商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2015年9月至2016年11月30日,任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证券事务代表,2016年12月至2021年5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18年11月26日至2021年5月任公司董事,2021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截止目前,张震豪先生直接持有并通过公司股东海宁市乾潮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共计7%的股份,其中直接持有2,856万股,间接持有645.12万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一。张震豪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王国盛:男,1978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INSEAD(欧洲管理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0年8月至2002年4月就职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任审计员;2002年4月至2003年8月就职于中金公司研究部担任分析员;2003年8月至2004年7月就读于INSEAD(欧洲管理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专业;2005年4月至9月就职于IDG风险技术投资基金,任投资经理;2005年10月至今就职于鼎晖投资,先后任投资经理、副总裁、执行董事,现任鼎晖投资创新成长基金高级合伙人;2016年8月2日至今任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止目前,王国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张文娟:女,1968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7月毕业于海宁市广播电视大学经济管理专业,2011年12月上海交通大学现代企业EMBA总裁研修班结业。2000年12月至今就职于海宁市正达经编有限公司,现任执行董事兼经理;2010年11月至今就职于海宁市乾潮投资有限公司,现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止目前,张文娟女士直接持有并通过公司股东海宁市正达经编有限公司和海宁市乾潮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共计6.85%的股份,其中直接持有2,520万股,间接持有905.84万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一。张文娟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议案十八:
关于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刘桓、屈三才、叶志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四。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附件四: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四: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刘 桓:男,1955年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国务院参事,北京市政协第十一届、十二届和十三届委员会委员、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财政预算民主监督小组组长,为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现任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曾任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2021年5月至今任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目前,刘桓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屈三才:男,1974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1998年8月至2000年5月任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职员,2000年6月至2011年6月就职于重庆红岩律师事务所,任律师、副主任,期间曾任重庆邮电大学教师,2011年6月至今就职于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任律师。曾任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重庆两江新区同泽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监事。2023年1月至今任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止目前,屈三才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叶志祥:男,1971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1994年8月至1999年4月,任杭州凯地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会计;1999年4月至2009年12月,历任浙江中瑞江南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部门高级经理、董事、总经理助理;2009年12月至2014年3月,任浙江浙大网新众合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4年3月至2018年8月,历任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
监、财务总监、副总裁兼财务总监;2018年7月至2023年2月,历任万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高级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2023年2月至今,任杭州中畅轨交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并兼任万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12月至今,任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目前,叶志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议案十九:
关于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的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现提名钱鹏飞、陈仲国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五。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五:第五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五: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钱鹏飞:男,1988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东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专业毕业(函授),本科学历。2009年2月至2011年9月就职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任车间主管;2011年9月至2015年4月就职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任车间主管、厂长、电站事业部大区总监等职;2015年4月至2021年5月任技术运营中心运营部经理、公司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2021年5月至今任公司技术运营中心运营部经理、监事会主席。
陈仲国:男,1984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汕头大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毕业,本科学历。2008年8月至2010年4月就职于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硬件工程师;2010年4月至2011年11月就职于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深圳),担任硬件工程师;2011年11月-2016年4月就职于深圳中兴昆腾有限公司,担任项目经理及软件经理;2016年4月至今就职于公司,曾先后担任技术运营部运维经理、技术总工程师,现任研发中心研发总监。2021年5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监事。
听取事项: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在由公司董事会三位独立董事分别作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报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分别披露的三位独立董事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听取,无需就本事项进行表决。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