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能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公告

查股网  2024-05-21  芯能科技(60310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3105 证券简称:芯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1转债代码:113679 转债简称:芯能转债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

内部转让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张利忠、张文娟夫妇以及其子张震豪。张佳颖为张利忠、张文娟夫妇之女、张震豪之妹,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张利忠、张文娟、张震豪及其控制的法人股东海宁市正达经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达经编”)和海宁市乾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潮投资”),加上张佳颖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0,5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1120%。

? 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职业规划需要,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的张佳颖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将名下所持有的公司1.0000%的股份全部内部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一的张文娟。本次内部转让股份后,张佳颖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 本次转让股份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内部转让。本次股份转让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张利忠、张文娟、张震豪,三人直接持有并通过法人股东正达经编和乾潮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共190,5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1120%。

一、内部转让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张佳颖5%以下股东5,000,0001.0000%集中竞价交易取得:360,000股 大宗交易取得:4,640,000股

上述内部转让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海宁市正达经编有限公司69,920,00013.9840%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法人股东
张利忠49,280,0009.8560%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张震豪28,560,0005.7120%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张文娟25,200,0005.0400%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海宁市乾潮投资有限公司12,600,0002.5200%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法人股东
张佳颖5,000,0001.0000%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直系亲属
合计190,560,00038.1120%

注: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芯能转债”目前处于转股期,本公告“持股比例”以2024年4月30日公司股本总数500,000,000股为基准计算。

二、内部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转让数量(股)计划转让比例转让方式大宗交易转让期间转让合理价格区间拟转让股份来源拟转让原因
张佳颖固定:5,000,000股固定:1.0000%大宗交易减持,固定:5,000,000股2024/6/14~2024/9/13按市场价格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取得个人职业规划需要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本次股份内部转让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的张佳颖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将名下所持有的公司1.0000%的股份全部内部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一的张文娟,不涉及向市场减持。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

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张佳颖就参与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事项出具如下承诺:“1.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本人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也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或安排。2.若在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前六个月内本人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本人承诺将不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亦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3.若在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前六个月内本人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本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若认购成功,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即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及本次发行的可转债。4.若认购成功,本人保证本人之配偶、父母、子女将严格遵守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即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及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5.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违规减持,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佳颖已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超6个月,本次内部转让股份计划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拟内部转让股份的股东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内部转让计划。在按照上述计划内部转让本公司股份期间,相关主体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内部转让股份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内部转让股份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按照上述计划内部转让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主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