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能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8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张利忠先生主持。
(二)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9日当天交易收盘后通过书面或电子送达的方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部分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四)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芯能转债”转股价格的的议案》
公司股票自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8月9日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11.0075元/股),触发《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鉴于“芯能转债” 剩余存续时间较长,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潜力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经审慎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并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次一交易日起六个月内(即2024年8月12日起至2025年2月11日)如果再次触发“芯能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自2025年2月12日起的首个交易日开始重新起算后,若再次触发“芯能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芯能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张利忠、张文娟和张震豪因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10日